尚义县新闻>>时政要闻>>

尚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整治户外广告牌匾

2019-05-09 17:09:17 来源:
进入移动版,省流量,体验好

按照张政办函【2019】21号文件精神和《尚义县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推进方案》要求,对县城出入口、主次干道、环线沿街两侧和户外公共场所、城市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周边,依托建筑物、施工围挡、各类城市“家具”等自有和公共设施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标识,进行全面清理规范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整治内容

1.楼顶广告。城区内所有街道、主要节点的建(构)筑物顶部禁止设置广告、单体字和招牌标识。

2.塔牌广告。县城主次干道、环线、干线公路、城区段两侧严禁设置广告塔、广告柱、广告牌和大型跨街广告等设施设备。

3.立面广告。建(构)筑物墙体立面广告,商业性墙体广告、墙体字和陈旧、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;过街天桥、建筑楼体等设置的售楼标语、销售电话、招商信息等宣传广告。

4.围档广告。施工围挡上设置的公益广告和建设项目本体宣传广告,存在破损影响市容的。

5.灯箱广告。设置在宾馆酒店、娱乐场所、商业综合体周边和灯杆、果皮箱、公交站亭、阅报栏、宣传栏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指示灯箱、起落架、落地灯箱、柱式广告、LED闪烁灯箱、可移动灯箱和其他商业广告及各类宣传设施设备。

6.电子广告。架设在城市公共空间、建(构)筑物外墙以及依附建(构)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门(窗)上向外展示的电子显示设备,不符合规划和市容管理要求的。

7.流动广告。(1)禁止利用机动车辆(含出租车及公共汽车)和飞艇等发布户外广告。(2)布幔、横幅、气球、充气模、空飘物、灯杆广告、节目标语、广告彩旗、徒步或骑行广告宣传等各类流动广告。(3)在各类停车场、车站、交通护栏(隔离栅)、候车站(亭)、路(桥)等设施上及公共空间内设置的移动气球、标语、彩旗、窗贴等宣传品。

8.招贴广告。清除所有张贴、喷涂、刻画和散发的小广告。

9.门头牌匾。一店多牌”、“上下多牌”。门店玻璃不得张贴广告。存在安全隐患、背板破损、脏污破旧、缺笔少划、字体褪色等影响城市市容的门头牌匾。

二、整治时间安排(2019年5月6日—2019年8月31日)

1、2019年5月6日—2019年5月20日,各业主单位(个人)自行整改拆除到位。

2、未经尚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,5月21后未自行整改拆除到位的,我局将依法强制拆除。

尚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

2019年5月6日

责任编辑:郭薇
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
			河北新闻网
			官方微信
			
			河北日报
			客户端
			

相关新闻

电子报
立即打开
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